為進一步推進清廉金融文化建設,落實上級黨委紀委工作要求,4月24日下午,在海西金租黨委組織下,經(jīng)海西金租第二黨支部聯(lián)系,海西金租黨委紀檢委員朱丹同志帶領部分黨員、團員和群眾代表,前往豐澤法院旁聽案件庭審,開展清廉金融警示教育活動。

本次旁聽的是一起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件。被告人劉某系某知名鞋服企業(yè)的采購中心負責人,負責供應商準入、訂單分派等事宜,利用職務之便,以購房為借口向供應商林某等人索要錢款;供應商林某等人為在獲取訂單、回款結算等事項上獲得優(yōu)待,也多次向其行賄,累計達45萬元。在劉某“照顧”之下,林某的訂單量也有了大幅增長。案發(fā)后,劉某、林某被警方抓獲,主動認罪認罰并退出部分贓款。經(jīng)豐澤法院審理,劉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罰金5萬元;林某犯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5萬元。
庭審結束后,審判長、檢察官專門與海西金租旁聽人員就案件情況及其警示意義做了交流。檢察官介紹,劉某僅有高中學歷,能在知名鞋服企業(yè)擔任采購負責人,領取高薪,本應倍加珍惜并努力工作,卻因貪念主動索賄,大好前途盡毀;林某的企業(yè)經(jīng)營較困難,為了獲取“特殊照顧”甚至不惜賣房行賄,最終得不償失。審判長表示,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,即俗稱“商業(yè)賄賂”,不僅損害了公平合理的商業(yè)秩序,也給企業(yè)造成了較大經(jīng)濟損失。金融機構從業(yè)人員手中掌握了一定的資源,是眾多企業(yè)、不法中介爭相圍獵的對象,也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高危群體,更應知敬畏、存戒懼、守底線、保清廉。

隨后,海西金租一行參觀了豐澤法院黨史學習教育中心,與豐澤法院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涂書賢進行了交流,并就深入開展廉潔教育、黨建共建等事項達成了初步合作意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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